宾果宾果(大陆)唯一官方网站
院行字〔2017〕第4号
关于规范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的规定
第一条 为提高宾果宾果(大陆)唯一官方网站
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,加强宾果宾果(大陆)唯一官方网站
与高校及实务界的合作与交流,保障宾果宾果(大陆)唯一官方网站
教师积极、有序、正常参与学术交流,提高宾果宾果(大陆)唯一官方网站
教师教学、科研水平,经宾果宾果(大陆)唯一官方网站
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对教师开展学术交流作出如下规定:
第二条 本规定的学术交流是指:受到邀请参加国内、国外学术会议,开展学术讲座、学术访问等。
第三条 宾果宾果(大陆)唯一官方网站
鼓励老师积极参与各种学术交流。凡是受到正式邀请的学术交流,原则上予以支持。
第四条 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老师应提交参会申请,附对方盖章的邀请信函,经宾果宾果(大陆)唯一官方网站
签字后,报相关职能部门、校领导签字。经校领导签字同意后,方可参会。
第五条 有授课任务的老师参与会议前应按程序办理调课手续。
第六条 参会老师应遵守会议相关规定。
第七条 参会老师回院后,应向宾果宾果(大陆)唯一官方网站
办公室提交参会邀请信函复印件1份、会议照片1张、500字左右的新闻稿1份,并在宾果宾果(大陆)唯一官方网站
开会时,作简要交流。
第八条 宾果宾果(大陆)唯一官方网站
办公室及时做好新闻报道、归档及统计工作。
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宾果宾果(大陆)唯一官方网站
所有教职工。
第十条 本规定由宾果宾果(大陆)唯一官方网站
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2017年始实施。
宾果宾果(大陆)唯一官方网站
二0一七年三月八日